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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方法的重载和重写都是实现多态的方式,区别在于前者实现的是编译时的多态性,而后者实现的是运行时的多态性。重载发生在一个类中,同名的方法如果有不同的参数列表(参数类型不同、参数个数不同或者两者都不同)则视为重载;重写发生在子类和父类之间,重新要求子类被重写方法和父类被重写方法有相同的返回类型,比父类被重写方法更好访问,不能比父类被重写方法声明更多的异常(里氏替换原则)。重载对返回类型没有特殊要求。
2、方法重载的规则:
方法重写的规则
3、方法重载是构造器必需的。由于都是构造器,所以它们有相同的名字,即类名。为了让方法名相同而形式参数不同的构造器同时存在,必须用到方法重载。
4、因为调用时不能指定类型信息,编译器不知道你要调用哪个函数,所以仅返回值类型不同的重载是不应该允许的。
因为有时候你并不关心方法的返回值,你想要的是方法调用的其他效果(常被称为“为了副作用而调用”),这时你可能会调用方法而忽略其返回值。因此如果你直接用:
f()调用方法。
此时Java如何才能判断该调用哪一个方法呢?别人该如何理解,因此根据方法的返回值来区分重载方法时不行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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